補助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協助就業弱勢者重返職場。
補助對象
- 獨力負擔家計者。
- 中高齡者。
- 高齡者。
- 身心障礙者。
- 原住民。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長期失業者。
- 二度就業婦女。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 更生受保護人。
-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 新住民。
- 犯罪被害人。
- 人口販運被害人。
- 施用毒品者。
-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補助期間
- 3個月。但屬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施用毒品者之個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6個月。
補助金額
- 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每人每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
每人每月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30%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