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新住民之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新住民,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按照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獎助新臺幣1萬1,000元。 最長以1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