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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06-16
  •  檢核日期:113-04-19

補助對象

僱用新住民之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申請資格

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新住民,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補助額度

按照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獎助新臺幣1萬1,000元。
最長以1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