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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12-21
  •  檢核日期:113-09-11

補助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申請資格

雇主僱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8條」或「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38條」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連續滿30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補助額度

依適用對象不同,按照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獎助新臺幣9,000元至1萬5,000元。

最長以1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