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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8-21
  •  檢核日期:113-08-21

簡介

鼓勵雇主為年滿64歲中高齡者員工,辦理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相關協助措施,以支持中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

補助對象

  1.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
  2.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3. 私立學校。

申請條件

雇主為所僱用年滿 6 4 歲之中高齡勞工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協助措施,可以提出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

  1. 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
  2. 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
  3. 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公共意外險。
  4. 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新臺幣300元 。
  5. 行政費:總補助經費10%。
  6. 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經費)。
  7. 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受理期間

採事前審查,於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間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雇主於公告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逕至向高屏澎東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1. 個別辦理: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
  2. 聯合辦理: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3. 雇主合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4. 採聯合辦理者,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

注意事項

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補助額度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