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鼓勵雇主為年滿63歲員工,辦理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相關協助措施,以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
補助對象
-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
-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 私立學校。
申請條件
雇主為所僱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可以提出申請補助:
- 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年滿四十五歲。
-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 工作滿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 年滿六十三歲。
前項工作期間之認定,以受僱者受僱於不同雇主之就業保險年資 合併計算。但屬就業保險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之 受僱者,得以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資合併計算
補助項目
- 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
- 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
- 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公共意外險。
- 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新臺幣300元 。
- 行政費:總補助經費10%。
- 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經費)。
- 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受理期間
採事前審查,於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間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雇主於公告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逕至向高屏澎東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 個別辦理:由一家雇主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
- 聯合辦理:由一家雇主統籌協助申請及辦理補助措施,並結合其他雇主共同參與。
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 雇主合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 採聯合辦理者,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
- 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資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注意事項
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補助額度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