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申請資格
雇主僱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8條」或「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38條」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連續滿30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補助額度
依適用對象不同,按照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獎助新臺幣9,000元至1萬5,000元。
最長以1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