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支持退休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鼓勵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協助企業永續經營發展。
補助對象
-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
-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 私立學校。
申請條件
雇主依單位營運策略及發展需求,由所僱用年滿 45 歲依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等措施,得向在地分署申請補助。
補助額度
- 每位受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10萬元。
- 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補助項目
- 內聘講師鐘點費:雇主支付所僱用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中高齡者及高齡員工講師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
- 非自有場地費:以雇主自有場地辦理為原則,有必要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8小時為限。
-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受理期間
採事前審查,於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間,受理當年度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相關教育訓練規劃申請。
申請方式
雇主於公告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逕至向高屏澎東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計畫書。
- 課程規劃表。
- 經費概算表。
-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 講師為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
- 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 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
受僱用之依法退休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3親等以內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