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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15
  •  檢核日期:113-04-15

目的:
透過補助機制,鼓勵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農業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經濟部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8個部會之網絡據點提案,一同合作推動並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再運用。

提案單位資格:
1.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
2.學校。
3.為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農業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經濟部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構)(如工業區服務中心、榮民服務處)。

補助辦理項目:
應辦理下列各款所列跨部會合作之項目,且服務對象應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三條所定之雇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1.雇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活動
2.諮詢服務
3.開發工作機會服務
4.開發人才服務
5.轉介服務
6.聯繫會報 

補助經費項目:
1.人事費:包括工作人員費、兼職人員費、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提撥、鐘點費、諮詢服務費、出席費、旅運費等。
2.業務費:包括場地費、場地佈置費、餐費、茶點、書籍資料印製費、空間設備費、公共意外險等。
3.管理費。
4.雜費。
5.其他:有編列非前4款規定之經費項目需求者,請依提案計畫內容需求編列,並備註說明該項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參考之依據。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依法核准設立之文件,包括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本等。但提案單位為行政機關者,得免付。
3.實施計畫書。
4.申請時有辦理部會相關業務證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

受理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