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13-01-23
  •  檢核日期:112-12-13

(一)申請單位使用場地時,需配合政策不得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應以可重複清洗之餐具及容器為原則。

(二)若有申請需求,請與本分署管理人員聯繫,連絡電話:(07)821-0171轉3509,管理人員:鄭小姐。

相關申請表件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