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立就業機構評估符合規定之失業勞工。
每位勞工最長發給18個月
第1-6個月,每月核發勞工新臺幣5,000元。 第7-12個月,每月核發勞工新臺幣6,000元。 第13-18個月,每月核發勞工新臺幣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