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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力負擔家計者

    身分認定方式

    1. 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 系血親者:
      1. 配偶死亡。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3. 離婚。
      4.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7.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8.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2. 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者。
    3. 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 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中高齡者

    身分認定方式

    年滿 45 歲至 65 歲者,依身分證實際出生年月日認定。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5. 職務再設計:協助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身心障礙者

    身分認定方式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5. 職務再設計:協助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原住民

    身分認定方式

    依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者。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身分認定方式

    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二度就業婦女

    身分認定方式

    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逾 2 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依勞工保險資料判斷。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長期失業者

    身分認定方式

    依就業服務法第 2 條第 5 款,長期失業者指:

    1. 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
    2. 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
    3. 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 新住民

    身分認定方式

    依其居留證認定(已領取身分證者不適用)。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3.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相關附件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docpdfodt]

  • 更生受保護人

    身分認定方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2. 假釋、保釋出獄者。
    3. 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或免其處分之執行者。
    4. 受少年管訓處分,執行完畢者。
    5.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或軍事審判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 訴之處分者。
    6. 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7. 受緩刑之宣告者。
    8. 在觀護人觀護中之少年。
    9. 在保護管束執行中者。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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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

    身分認定方式-家庭暴力被害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1. 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開立證明文件。
    2.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3. 判決書影本
    4.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

    身分認定方式-性侵害被害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性侵害被害人:
    性侵害被害人提出曾經遭受性侵害之證明(如:警方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就醫診療、驗 傷之證明),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開立證明文件。判決書影本。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轉介單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推介臨時性工作:經求職登記後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
    3.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4. 僱用獎助措施:運用津貼補助協助無法順利就業之弱勢失業勞工就業。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

    相關附件

    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docpdfodt]

  •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者

    身分認定方式

    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者,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 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規定)

    1. 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 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4. 配偶被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5. 家庭暴力受害。

    本分署提供服務項目

    ● 一對一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
    ●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
    ● 運用補助方案協助就業:

    1.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