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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12
  •  檢核日期:11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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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壯世代就業獎勵

簡介
為提高重返職場意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於受僱期間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補助類別
就業獎勵

申請條件
1.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申請流程
1.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推介卡
2.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9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於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

申請文件
1.壯世代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
6.其他規定之文件

給付標準及期限
依下列基準核發,每人最高發給2次:
1.全時工作者,每次新臺幣3萬元
2.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新臺幣1萬5千元

諮詢及申請窗口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請見相關檔案)。

注意事項
每月工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1.全時工作者: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
2.全時工作以外者: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