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因應國內重點產業人才缺口,同時解決大專青年缺乏工作 經驗及尋職困難問題,鼓勵國家重點產業運用預聘制及工 作崗位訓練,強化大專青年職場實務技術職能,以協助大專青年畢業即就業,特訂定「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二、訓練對象: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三、訓練單位:僱用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為國家重點產業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二)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 四、訓練單位申請方式: (一)補助大專就業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學程計畫受理期間,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112學年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 (二)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預定開訓日2個月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 五、青年參訓方式:依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大專校院協助甄選參訓。 六、訓練方式: (一)由符合5+2創新產業、AI、5G等國家重點產業之企業提供中階以上訓練崗位。 1.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符合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相關領域,包含「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及「資安卓越產業」。 2.中階以上技術層級:青年於訓練崗位所習得之技術職能,應具備中階以上技術層級,包含行政院主計總處職業標準分類所定之「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人員」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二)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360小時,由企業指派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協助學員做中學及以學員雙週誌記錄訓練成果,並安排學員於部門及職位間輪調。 (三)企業應先行聘僱參訓學生,依法給付工資,並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七、補助額度: (一)訓練單位:於訓練期間補助訓練單位工作崗位訓練費,最長補助12個月,每訓練1人最高補助7.2萬元。 (二)青年:於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訓練單位者,由分署一次性發給獎勵金1萬元。 八、本分署服務轄區為高雄、屏東、澎湖、台東,受理窗口: (一)分署:(07)8210171#1332、1329、1304 (二)專案辦公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 聯絡方式:(07)338-7778#5110至5113 ,80249高雄市苓雅區苓南路2號14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