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請於114年2月22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鉛筆(電腦閱卷作答使用)、軟性橡皮擦、原子筆等資料及文具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依公布場次、試場、座位號碼及考試時間準時參加筆試。(非使用2B鉛筆作答致無法讀卡者,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報名多個班別者,若筆試時段相同時,敬請擇一班別參加應試。
※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電腦數值控制與機械加工、智慧行動商務系統開發等3班考生,筆試時需攜帶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供查驗。
※甄試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甄試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2.筆試考試時間開始15分鐘後禁止入場,如未於時間內入場考試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筆試:
第一場次考生入場時間:08:50~09:00
筆試時間:09:00~10:00
第二場次考生入場時間:10:50~11:00
筆試時間:11:00~12:00
3.考生參加114年2月22日(星期六)筆試甄試後,依筆試測驗成績高低排序,最高將選取招訓人數之2倍數參加口試。口試名單依座位號碼排序於筆試當日17時公布。【口試名單:於本分署網站及服務台公布,不另寄送通知】
※筆試缺考、零分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甄試。
4.參加114年2月24日(星期一)口試甄試之考生,依公告之口試場次及試場應試,請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報名時若未提供者,請於筆試當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繳交給服務人員,如未依公告之口試時間內入場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5.筆試計分方式,測驗內容以選擇題方式命題,共計50題,每題計分2分,答錯不倒扣,筆、口試成績比重各占總成績50%。
6.報名或報到學員人數未達該班招訓人數二分之一,且不得低於10人,本分署得不予開班。
7.參加甄試人員對筆試試題有疑義時,應於甄試日結束次日起三個(含)工作日內,檢具筆試試題疑義申請書、甄試通知單等相關需檢附之資料,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分署提出申請,考生若逾期提出,本分署不予受理。如為郵寄申請者,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本分署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9服務台或分機 1104、1105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