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1月7日(星期六)至同年6月3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 補助對象: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
- 補助方式: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派訓勞工需年滿45歲以上)。
- 補助標準:訓練費用最高70%補助,補助總額上限每年為新臺幣30萬元。
- 本分署服務轄區範圍為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有意申請者,請洽專案辦公室(07)958-7100分機771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