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方式:申請單位依事業單位人力需求提報培訓計畫,經本分署核定通過後,依核定計畫書招募符合參訓資格之訓練對象,執行培訓計畫。
- 申請期間:本計畫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如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
- 申請補助標準:
- 補助比例: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者,補助申請總訓練費65%;申請單位為訓練單位者,補助申請總訓練費80%。
- 每一申請單位同年度100萬為限。
- 本分署服務轄區範圍為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歡迎有意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提出申請,有關本計畫相關資訊,請洽07-8210171分機131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