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計畫第3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7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補助對象: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 補助方式:指派所僱用年滿64歲之中高齡者參加退休後再就業準備之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 補助標準:訓練費用最高70%補助,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其他協助措施(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
- 本分署服務轄區範圍為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有意申請者,請洽專案辦公室(07)958-7100分機7709、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