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規劃訓練,經費編列方式及補助標準如下:
- 內部訓練:
- 講師鐘點費: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內部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以內聘50%為限(即內部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500元;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
- 外聘講師之國內(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交通費:按實際需要編列搭乘臺鐵、高鐵、客運、飛機或輪船之經費。
- 場地費:有必要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每小時最高補助750元,每日以8小時為限。
- 外部訓練:
- 以訓練單位收費標準之50%為限。若課程屬「企業內部講師訓練」、「數位教材製作訓練」或「政府推動之政策性」課程者,得提高至70%。
- 事業單位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或中高齡者 ,其補助訓練費用比率提高至70%。
- 數位學習課程:應依國內線上數位學習平臺之單門課程計費收費標準提列;其核定補助之經費數額,以線上數位學習平臺之單門課程計費收費標準之70%為限。
【補助申請期間】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計畫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各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