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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9-18
  •  檢核日期:113-11-13
  1. 事業單位申請資格:
    事業單位(屬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且為原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人數未滿51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或達51人以上者,得申請本計畫之訓練輔導或辦理訓練計畫:
    1. 具有效之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服務。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3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2. 參訓對象:
    受僱於事業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身份之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