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規劃訓練,經費編列方式及補助標準如下:
- 內部訓練:
- 講師鐘點費:內部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內部講師鐘點費之編列以內聘50%為限(即內部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500元;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
- 外聘講師之國內(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交通費:按實際需要編列搭乘臺鐵、高鐵、客運、飛機或輪船之經費。
- 場地費:有必要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小時最高補助750元,每日以8小時為限。
- 外部訓練:最高以訓練單位收費標準70%為限。
【注意事項】申請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如未揭露者依據該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