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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0-06-15
  •  檢核日期:113-11-13
  1. 辦理方式:
    由事業單位依自身營運需求,規劃全年度員工所需之在職教育訓練,擇一申請下列訓練計畫:
    1.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
    2.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由申請聯合訓練之事業單位主責相關行政連繫協調作業。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2. 訓練期間
    事業單位之訓練計畫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之期間辦理完畢,並依各分署核銷作業期程,最遲應於12月5日前申領補助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