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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2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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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送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止,可逕送或郵寄本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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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本分署轄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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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規定事項,詳如「112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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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實施計畫」申請等相關問題,請洽詢07-8210171,分機2304 郭小姐。
112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實施計畫[pdf、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