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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9-18
  •  檢核日期:113-11-13

為使弱勢待業民眾能安心參訓及維持良好訓練品質,凡符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對象資格者,於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待透過職業訓練培養一技之長以重返職場(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範詳如附件)。

全日制職業訓練(下述四項條件缺一不可):

  1. 訓練期間滿1個月以上。
  2. 每星期上課4日以上。
  3. 每次上課日間4小時以上。
  4. 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