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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8-04
  •  檢核日期:113-06-19
  1. 補助標準:
    1. 自112年7月1日起申請者適用:
      1. 補助訓練單位工作崗位訓練費,按參加訓練學員人數計算,前3個月每人每月發給1萬2,000元;第4個月起至第6個月每人每月6,000元為上限。
      2. 同一訓練單位辦理本計畫,每年最高補助180萬元為上限。
    2. 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青年實際受僱日數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
    3. 青年未到訓日數每月超過4日者,依青年實際未出勤日數逾4日占每月30日之比率計算,扣減工作崗位訓練費。
  2. 補助申請期間: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