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訓事業單位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參訓勞工得申請訓練津貼補助。
一、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課程補助經費最高19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及場地費。
二、參訓勞工:於減少正常工作時段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
三、以上補助津貼數額最高為勞保投保薪資差額:補助津貼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補助申請期間】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