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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  更新日期:110-07-07
  •  檢核日期:112-03-20

辦訓事業單位得申請訓練費用補助。參訓勞工得申請訓練津貼補助。

一、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課程補助經費最高19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及場地費。(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提高訓練經費最高為350萬元)

二、參訓勞工:於減少正常工作時段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補助訓練津貼。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00小時以下。(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提高補助時數最高為14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