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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10-25
  •  檢核日期:113-11-12
  1. 參訓對象: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2. 辦訓單位申請資格:
    1.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2. 於申請受理截止前,依法設立二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3. 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間持有本署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門檻(含)或合格以上之有效證書,且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