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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11-23
  •  檢核日期:113-04-19

學習輔導

  1. 學員遲到或早退皆需於當日辦理請假手續;未於當日請假者以曠課論。
  2. 學員於受訓期間之請假,應依本分署職業訓練契約書第二條規定辦理。
  3. 學員請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檢附證明不完備者,導師不予核准,其缺席時數以曠課論。另請假單核准後需經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登記始生效。
  4. 依據職業訓練契約書第四條規定,乙方於受訓期間,未到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0%、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時數4%時、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或訓期未滿二分之一且找到工作而未能繼續參訓者,乙方願無議異同意甲方為退訓之處理。

生活輔導

一、 高分署樂活                                                        二、 高屏澎東分署鐵馬自由騎

高分署樂活高屏澎東分署鐵馬自由騎

三、 前鎮漫步趣                                                        四、 高分署樂活便利網

前鎮漫步趣高分署樂活便利網

就業輔導

  1. 就業能力之培養 
    1. 辦理就業準備相關講座(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勞動法令、生涯輔導、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或人際溝通等),建立學員良好的職場觀念。
    2. 取得專業證照。
  2. 就業訊息之提供
    1. 公告就業機會。
    2. 建立廠商資料庫。
    3. 提供就業機會。
  3. 媒合活動之辦理
    1. 推介結訓學員:
      本分署自辦科就業媒合窗口提供廠商年度結訓班級及課程資料,供廠商求才參考。
    2. 公告媒合活動:
      不定期公告轄區內大小型就業媒合活動及職缺訊息。
    3. 辦理就業媒合:
      於結訓前辦理單一職類或各職類聯合型媒合活動。

宿舍申請

  1. 申請住宿以戶籍地距離本分署30公里以上(以GOOGLE地圖之最短公里數為主),或個人特殊原因有住宿需求,並經專案核定者為優先;寢室為2人1室(男宿15房,女宿13房),本分署將依距離遠近排序入住為原則。
  2. 宿舍原則每年5~11月開放冷氣,開放冷氣月份每人每月酌收新台幣300元整。其餘月份視天氣狀況開放冷氣,並依實際開放日數按比例酌收費用。
  3. 錄取公告日後5個日曆天內(以郵戳為憑)正取生可提出住宿申請,若空床數額已滿或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皆列為後補名額(最新空床數請來電洽詢)
  4. 申請宿舍請下載「學員住宿申請表」及「辦理住宿學員切結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照片一張,郵寄至本分署自辧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學員輔導室收(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電話:(07)8210171轉1123「學員輔導室」。
  5. 宿舍房間內部及公共區域介紹,請參考相關檔案「宿舍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