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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8-22
  •  檢核日期:113-10-16

一、措施目的:本署所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計畫,係為提升失業者就業技能所推動之方案計畫,並以參訓者於訓後能立即就業為目標。

二、措施說明:本署運用政府及民間資源,以自辦、委辦或補助方式,對於工作技能不足或需補充就業技能之失業、待業或轉業適訓之勞工,規劃辦理各類就業導向職業訓練措施,提供相關參訓津貼及補助,以提昇勞工工作實務技能,促進其就業及安定生活。

三、適用對象: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