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強化失業青年知識及就業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及跨領域人才。 二、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適用課程 (一)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二)產業新尖兵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四、青年參加步驟 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 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 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五、獎勵額度 (一)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 (二)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六、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七、備註 (一)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二)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八、聯絡資訊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