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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1-10-26
  •  檢核日期:113-11-19
  1. 辦理方式:提供小型企業輔導諮詢及訓練課程服務。
  2. 訓練期間:課程核定通過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3. 訓練課程規劃原則:
    1. 內訓課程:上課成員為個別企業或聯合企業之員工。
    2. 外訓課程:為國內訓練專業團體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同一企業相同課程至多派訓五人為限,課程名稱相同者視為相同課程,並檢附該課程公開招訓相關資料,送分署核定。
    3. 聯合企業訓練案之課程辦理方式以內部訓練為主。
    4. 內訓課程每場次授課時數至少二小時且整點為編列原則,外訓課程可依授課時數規劃,每日以八小時為上限,並應有適當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