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協助其適性就業及穩定就業。
支持性就業服務項目包括:1.就業機會開發。 2.開案晤談。 3.推介就業。 4.支持性輔導。 5.就業前準備服務。 6.穩定就業輔導,推介成功後,至少三個月之追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