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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2-18
  •  檢核日期:114-03-19

對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但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協助其適性就業及穩定就業。

 

支持性就業服務項目:

1.就業機會開發。

2.開案晤談。

3.推介就業。

4.支持性輔導。

5.就業前準備服務。

6.穩定就業輔導,推介成功後,至少三個月之追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