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訓練計畫: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 二、訓練時數:290小時 三、招訓對象: 1. 符合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四點及第五點參訓資格之原住民,並經甄選程序評估適訓者。 2. 以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原住民失業者為優先招生對象。如未能招足 額時,得開放最多30%名額給予其他失業民眾參訓。 四、訓練費用:一般失業民眾參訓者,需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如具備「特定對象」身分,請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審核後得以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