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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3-02

●目的:協助精神障礙者就業,整合網絡資源,增進就業服務量能,協助其進入職場
●服務對象:年滿 15 歲以上,有就業需求及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 1 類,且 ICD 診斷代碼為【12】。
●具醫療診斷證明:具精神疾病診斷或領有精神疾病重大傷病證明 。
●實施方式:
分署為提供精神障礙者個別化、多元化就業服務及協助措施, 結合相關協辦單位,辦理以下事項: 
1.一案到底全程陪伴: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從求職到就業後持續追蹤,確保穩定就業 。
2.依據個案就業能力,連結地方政府提供以下多元化的就業服務:
•競爭性就業: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且能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精神障礙者,提供求職登記、推介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媒合工作機會。
•支持性就業:對於就業能力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精神障礙者,提供個別化之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庇護性就業: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精神障礙者,依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3.職務再設計服務:透過改變或調整工作方法、職務內容、機具設備或工作環境等職務再設計服務,克服工作者因精神疾病症狀所引起之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進而順利進入職場或穩定就業。 
4.運用就業促進工具:提供僱用獎助等工具,鼓勵雇主進行合理調整,適切尊重精神障礙者發揮工作能力之權利。
5.創業輔導與研習:提供創業諮詢及研習課程相關資訊,支持多元職涯發展。

相關服務詳情請洽本分署轄區內各就業中心
服務據點:https://kpptr.wda.gov.tw/cp.aspx?n=6A8650BC436786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