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災害、景氣情勢變動等事由,勞工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勞工:年滿15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國籍勞工。
2.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二、事業單位:
1.為勞工保險之民間投保單位,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團體。
2.已具人資相關部門、設有人資相關職務、具辦訓經驗或營業項目具辦理訓練活動業務等,經分署認定已有辦訓能力者。
3.與參訓勞工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4.切結於訓練期間持續僱用參訓勞工,並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