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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動婦女再就業服務計畫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給付科

檢核日期

113-11-20


114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動婦女再就業服務計畫

隨著產業缺工及高齡社會來臨,善用女性勞動力,鼓勵女性重返職場,有助於紓緩產業缺工問題,也能使婦女實現個人價值與成就。爰此,期待結合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之婦女就業輔導專業量能,提供婦女就業前準備課程,提升其求職力、職場適應能力及就業相關知能,協助有意願重回職場婦女進行就業準備,建構就業能力。

執行單位:地方政府、依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學校或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

計畫可辦理項目:
1. 辦理就業前準備課程及職場體驗
2. 辦理雇主座談會或講座
3. 提供個別職涯諮商服務
4. 其他轉銜服務

接受補助之經費項目,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同一計畫申請補助單位有收取費用,或另有其他單位補助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款合計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