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
99-08-06
104-01-13
113-04-19
1442
先至勞動部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職業訓練諮詢後安排參加適性之職訓,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本分署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教學行政股) 報名,不可自行網路報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