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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期間,學員有哪些待遇?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99-08-06

更新日期

104-01-13

檢核日期

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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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1.學員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其學雜費、材料費、書籍講義費及勞保費均由政府公費負擔。
2.非自願性失業者如符合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分參訓學員,訓練期間得請領訓練生活津貼。
3.學員如符合特定身份者(原住民、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得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受訓期間,若因故退訓或品行不良而遭勒令退訓者,一律依照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訓練費用。學員權利義務依本分署與學員簽訂之受訓期間職業訓練契約書規範辦理。
5.完成全期課程訓練成績及格者,由本分署頒發結訓證書,輔導參加技能檢定及協助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