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何重複受訓,就不能再參加職業訓練?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99-08-06

更新日期

107-07-19

檢核日期

113-07-17

點閱人氣

20100


因報名人數多的職類,為顧及未來接受職業訓練之民眾能有機會參與,並有效運用及避免浪費訓練資源,規定曾在各(含本分署)職訓機構(含委訓)參加職業訓練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民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