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
103-12-29
107-07-25
113-11-06
2208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第75條規定:「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