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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有沒有罰則?由誰來罰?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03-12-29

更新日期

107-07-25

檢核日期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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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第75條規定:「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