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13-01-03
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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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3日至同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補助對象: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 補助方式: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派訓勞工需年滿45歲以上)。 補助標準:訓練費用最高70%補助,補助總額上限每年為新臺幣30萬元。 本分署服務轄區範圍為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有意申請者,請洽專案辦公室(07)958-7100分機7709、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