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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子法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與「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等相關業務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給付科

發布日期

111-06-29

檢核日期

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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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628

 

發文字號:勞動發特字第1110508495

 

主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其子法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與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等相關業務,並自中國民國11181日生效。

 

依據:

 

一、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10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一、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辦理事項如下: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21條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3條第4款、第21條、第23條、第24條及第26條有關補助規定之審核、發給、查核、撤銷、廢止及預算編列等事項。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與僱用退 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本法第29條、第30條與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第3條至第8條及第10條有關補助規定之受理申請、審核、發給、補正、查核、撤銷、廢止及預算編列等事項。

 

二、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電話02-8995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