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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113年度辦理「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
發布單位

訓練服務股

發布日期

113-04-15

檢核日期

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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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主旨:公告徵求113年度辦理「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
依據: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單位資格: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
(二)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公益慈善、醫療、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
(三)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大專校院。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
(二)章程影本。
(三)資格審查表及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1、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公立學校,免附。
2、屬人民團體者,並應檢附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四)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書1式5份或可編輯之電子檔(計畫書格式詳「113年度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作業手冊」,包括訓練機構基本資料、開辦班次與訓練人數、訓練期間與上課時間、報名期間、收費與退費、參訓資格、錄訓方式、課程大綱與編配、師資名冊、訓練場所、設備、翻譯人員、翻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上課場地審查表及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及收件地址: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5月15日止,備妥申請文件送達本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一)第1梯次審查收件截止日為113年5月15日止。
(二)其餘梯次審查收件則視申請案數及訓練辦理情形收案隨審。
四、年度計畫書審查事宜:
(一)本分署將成立審查委員會,就申請訓練機關(構)或團體年度實施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
(二)年度實施計畫書如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委訓及簽約事宜。
五、相關文書表件下載:申請應附表件、班次審查及核定原則、委託辦理事項及訓練計畫書撰寫內容及製作規定,請自本分署網站下載「113年度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作業手冊」查閱運用(網址:http://kpptr.wda.gov.tw/→訊息中心→最新消息)。
六、本案聯絡窗口:黃先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