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徵才公告】本分署「精密機械職類」聘任助理訓練師職缺1名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13-09-13

檢核日期

113-09-13

點閱人氣

52


一、職稱:聘任助理訓練師(精密機械職類)。
二、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止;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
本次公開甄選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
四、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或國手資格,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2.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3.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八年。
4.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
(二)上述(一)之工作經驗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期。
(三)上述(一)之全國技能競賽前三名或國手資格之職類:CNC車床。
(四)上述(一)之與應聘職類相關技術士證照:CNC車床乙級技術士資格證照,倘若有其他精密機械製造相關如車床乙級、機械加工乙級等相關證照者尤佳。
(五)具有培訓技能競賽選手(技能競賽分區賽、全國賽或國際競賽)及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六)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五、聘任期間:自到職日起先行試聘1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1年。
六、薪資標準:助理訓練師十五級,以160薪額起敘,月支新臺幣44,470元,另可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薪級表等規定敘薪。​

七、待遇褔利:
本職務係依據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進用,各項待遇福利保險退休等比照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八、工作項目:
(一) 辦理精密機械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詳細內容、甄試方式及報名方式詳請參閱附件徵才公告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