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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4-22

項目名稱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就業獎勵

簡介
為提高重返職場意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於受僱期間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補助類別
就業獎勵

申請條件
1.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申請流程
1.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五五就業推介卡」並自推介次日起7日內,回復就業情形。

2.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原推介就業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

申請文件
1.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
6.其他規定之文件

給付標準及期限
依下列基準核發,每人最高發給6個月:
1.全時工作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每月新臺幣1萬元
2.部分工時工作者,金額如下:

年齡/工資

達每月最低工資1/2

達每月最低工資1/3

達每月最低工資1/4

45~54歲

每月5,000元

不予獎勵

不予獎勵

55~64歲

每月5,000元

每月3,500元

不予獎勵

65歲以上

每月5,000元

每月3,500元

每月2,500元

諮詢及申請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請見相關檔案)。

線上報名

請至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五五就業獎勵 - 勞工報名作業」

※完成線上報名,將派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諮詢;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自行就業者,不具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