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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07-08
  •  檢核日期:114-07-15

參訓勞工: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包括受僱事業單位所辦理之訓練課程、分署自辦及委辦之在職訓練課程或其他經專業認定之課程。

事業單位:由符合資格事業單位向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辦理訓練,並由分署依訓練之課程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性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