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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0822豪雨受災者,公告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適用「因應重大災害受災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15-08-31

檢核日期

115-10-13

點閱人氣

530


一、適用區域:0822豪雨受災地區(高雄市全區、屏東縣全區)。

二、應變處置期間:自115年8月25日至116年2月24日止報名參訓。

三、適用對象:因0822豪雨受災,有一定事實足認具下列各列情形之一之災區在職者:

(一)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者。

(二)途經災區致傷病者。

四、在職之受災者參訓注意事項:

(一)災區受災者所定一定事實之認定,應提具下列文件之一,以為證明:

1.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具之居住證明或警政、消防機關開具之受災證明。

3. 於災區工作之離職證明、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文件。

4. 房屋租賃契約。

5. 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6. 其他具體受災之證明文件。

(二)災區在職者得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在職訓練課程,免負擔訓練費用,已繳納者可申請全額退還。

五、洽詢電話:07-8210171轉1320、1323至1327、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