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第13點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年9月9日發特字第1143002055號公告。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9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三、受理單位:本分署及所屬就業中心。
四、課程範圍:除勞發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外,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
五、獎勵金核發方式:
- 第一階段:婦女向本分署及所屬就業中心申請自主訓練獎勵,並提出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完成自主訓練,檢附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就業規劃及辦理求職登記,並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本分署及所屬就業中心申請核發第1次自主訓練獎勵新臺幣2萬元。
- 第二階段:婦女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180日內,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自行就業者,於就業次日起30日內,向本分署及所屬就業中心申請核發第2次自主訓練獎勵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