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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部所屬機關主管補助法令中適用利衝法第14條公告情形及身分揭露義務提醒情形
發布單位

訓練服務股

發布日期

114-05-27

檢核日期

114-07-18

點閱人氣

256


訓練單位辦理相關訓練,包含:

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各項計畫簡介:https://its.taiwanjobs.gov.tw/PlanContent/PlanContent_List

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