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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口試試場公告】115年度第2梯次自辦職前訓練達口試資格考生名單及試場公告

發布單位

教學行政股

發布日期

115-02-07

檢核日期

115-02-09

點閱人氣

2031


一、115年度第2梯次自辦職前訓練各班別依甄試筆試成績排序,達口試資格之考生,請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驗畢歸還﹞,依公告配置試場、場別、時段參加口試,如未依公告之口試時間內入場者或未參加者缺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若您為身心障礙者,請提供手冊正本(驗畢歸還)(若報名未提供者請於口試甄試時主動提供影本繳交給服務人員)

二、筆試甄試未攜帶學歷證明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驗者,請於口試甄試時提供補驗

三、口試甄試以問答方式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影。
口試項目包含「儀態及表達能力15%」、「對課程之瞭解程度10%」、「參訓歷史10%」、「就業意願及方向」30%、「結訓後生涯規劃15%」及「綜合評量20%」等。

四、口試時間:115年2月9日(星期一)
    上午場:9時~11時30分
    下午場:13時30分~16時      
五、依招生簡章第11條規定,甄試或報到人數未達招訓人數二分之一,且不得低於10人, 本分署將不予開班。

本分署連絡電話:(07)8210171分機9服務台或1104、1105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