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何謂「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該津貼給付標準如何?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03-12-29

更新日期

107-07-25

檢核日期

113-05-02

點閱人氣

2211


請領資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3.101年7月11日修正施行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